培 养 计 划
 
 2004秋博士生公共课课表
 04-05(1)公共基础课课表(04硕)
 2003级硕(3)二外课课表
 04英语分班
 教务管理工作日程  
 培养工作重要日程  
 学籍管理工作日程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则
 
 
 学 位 授 予
 
 博士生答辩流程
 硕士论文答辩流程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和英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查新的暂行规定
 天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和英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一般刊物2000年版(1411种)下载
 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12.3下载
 
 
 相 关 表 格 下 载
 
 博士生学术报告登记表
 研究生“三助”发放表
 天津大学借用教室申请表
 天津大学研究生缴费情况审核表
 天津大学硕士生学术报告登记表
 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
 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PY021 )
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变更申请表
天津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天津大学硕士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研究生教务管理工作职责
日 程 安 排

 

 

工作项目

完成时间

工作任务和要求

工作承办

课程管理

制定培养计划

硕博士新生入学三周内

入学教育期间,组织学习研究生学则及硕(博)士培养工作规定。

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网上选课,选完后打印出来,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留存

各学院及研究生指导教师

确定课程选课名单

博士生开课一周内;硕士生开课两周内完成

在管理系统上确定公共基础课选课情况

各学院

通过管理系统汇总各学院公共基础课各科选课名单,并将考核成绩单交任课教师。

培养办

办理研究生重修、补修、进修手续,(填写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

进修生选课必须是本学期所开课程;进修生选学院所开课,必须经教务员签字,选课表一式两份(学院、培养办各存一份)。

各学院、培养办

安排下学期开课工作

5月10日-15日

11月10日-15日

公布下学期的选课目录

公共课培养办;

其它课程学院

5月15日-30日

11月15日-30日

统计、汇总选课情况;填写教学任务书;发放收回教学任务书

培养办及各学院

6月15日前

12月15日前

排课表:安排上课时间、教室。

培养办及各学院

开学两周内

增加、调整选修课程的情况

公共基础课在研究生院修改,基础课由学院改

培养办及各学院

考 试 管 理

制定考试计划

考试前两周

通知考试时间及教室

培养办及各学院

审核考试资格

考试前一周

凡选课名单(包括进修生)未列名者;无故旷课1/3者不能参加考试。并报教务管理部门。

任课教师

凡因病(附医院证明)或特殊情况不能考试需经学院批准方能生效。并报培养办备案,按缓考处理。

各学院

缺考

阅卷结束

对未参加考试者,主考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缺考。

主考教师、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无故退课或选课后未参加考试者,按“缺考”登录。缺考生经批准方可重修或补修。

培养办及各学院

作弊

考试结束

凡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主考教师必须填入考场记录,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主考教师、培养办及各学院

监考

考试前

确定主监考人员名单,并通知监考。

主监考人员考试前20分钟到场。审核研究生证件,考场要求单人隔行就座。

培养办及各学院

成绩管理

成绩返回

考试15天内

阅卷教师应将考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管理部门(包括进修生成绩),对于做“课程论文”的考试课程,在30天内交回成绩单。

阅卷教师

成绩录入

成绩返回一周内

将成绩(包括不及格)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进修生成绩培养办录入。

培养办及各学院

成绩监督

第二学期末

公布未按时交回成绩的教师名单

培养办及各学院

成绩归档

12月20-30日(第4学期)

教务员将硕(博)士生成绩单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章后交培养办;培养办审核、盖章后交研究生档案科。

培养办及各学院

注:
1.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由培养办负责排课和登录成绩;其它课程由各学院负责。
2.硕(博)士生答辩成绩由各学院审核,成绩单交培养办归档。
3.此表规定与研究生院下发的有关文件同步使用。
           
           
Copyright© 2003-2004 All rights reseverd. 天津大学理学院理学之光工作室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