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项目 |
完成时间 |
工作任务和要求 |
工作承办 |
课程管理 |
制定培养计划 |
硕博士新生入学三周内 |
入学教育期间,组织学习研究生学则及硕(博)士培养工作规定。
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网上选课,选完后打印出来,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留存 |
各学院及研究生指导教师 |
确定课程选课名单 |
博士生开课一周内;硕士生开课两周内完成 |
在管理系统上确定公共基础课选课情况 |
各学院 |
通过管理系统汇总各学院公共基础课各科选课名单,并将考核成绩单交任课教师。 |
培养办 |
办理研究生重修、补修、进修手续,(填写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
进修生选课必须是本学期所开课程;进修生选学院所开课,必须经教务员签字,选课表一式两份(学院、培养办各存一份)。 |
各学院、培养办 |
安排下学期开课工作 |
5月10日-15日
11月10日-15日 |
公布下学期的选课目录 |
公共课培养办;
其它课程学院 |
5月15日-30日
11月15日-30日 |
统计、汇总选课情况;填写教学任务书;发放收回教学任务书 |
培养办及各学院 |
6月15日前
12月15日前 |
排课表:安排上课时间、教室。 |
培养办及各学院 |
开学两周内 |
增加、调整选修课程的情况
公共基础课在研究生院修改,基础课由学院改 |
培养办及各学院 |
考 试 管 理 |
制定考试计划 |
考试前两周 |
通知考试时间及教室 |
培养办及各学院 |
审核考试资格 |
考试前一周 |
凡选课名单(包括进修生)未列名者;无故旷课1/3者不能参加考试。并报教务管理部门。 |
任课教师 |
凡因病(附医院证明)或特殊情况不能考试需经学院批准方能生效。并报培养办备案,按缓考处理。 |
各学院 |
缺考 |
阅卷结束 |
对未参加考试者,主考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缺考。 |
主考教师、 |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无故退课或选课后未参加考试者,按“缺考”登录。缺考生经批准方可重修或补修。 |
培养办及各学院 |
作弊 |
考试结束 |
凡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主考教师必须填入考场记录,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
主考教师、培养办及各学院 |
监考 |
考试前 |
确定主监考人员名单,并通知监考。
主监考人员考试前20分钟到场。审核研究生证件,考场要求单人隔行就座。 |
培养办及各学院 |
成绩管理 |
成绩返回 |
考试15天内 |
阅卷教师应将考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管理部门(包括进修生成绩),对于做“课程论文”的考试课程,在30天内交回成绩单。 |
阅卷教师 |
成绩录入 |
成绩返回一周内 |
将成绩(包括不及格)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进修生成绩培养办录入。 |
培养办及各学院 |
成绩监督 |
第二学期末 |
公布未按时交回成绩的教师名单 |
培养办及各学院 |
成绩归档 |
12月20-30日(第4学期) |
教务员将硕(博)士生成绩单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章后交培养办;培养办审核、盖章后交研究生档案科。 |
培养办及各学院 |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