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修补学分有关事宜的通知
需重修补学分的学生请注意,现将办理重修补学分手续的步骤及时间公布如下:
1、2005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到学生所在学院领取“天津大学学生补学分课程申请表”,本人填写后,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2005年9月25日携审核盖章后的“天津大学学生补学分课程申请表”前往财务处交重修补学分学费,交费后财务处将给学生交费票证,并在申请表上盖“天津大学注册中心”专用章。
3、2005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期间携注册中心盖章后的“天津大学学生补学分课程申请表”前往开课学院进行补学分选课。
请同学们按时间办理各项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教务处
200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