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暂行规定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我校岗位聘任的精神,要求高水平的教师承担一定的本科生工作,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担任班导师,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通过班导师的工作,引导学生学习,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强化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现对本科生教授导师制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科生班导师的任职要求
1.班导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热爱学生,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本科生班导师原则上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在教授数小于自然班数的情况下,也可以配备部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
3.教授的职责之一是教书育人,对本科生的培育仍然是教授的职责范围。教授不仅是学术精英,更应是为人师表的典范,由此赢得学生的尊重与敬仰。教授除了传授课堂知识外,应积极与本科生接触,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秀的职业道德,潜移默化影响学生。
4.教学效果差,责任心不强的教师,不能选派为本科生班导师。
二、本科生班导师的配备
1.本科生班导师由学院选派,并报教务处备案。
2.每一个自然班配备一名班导师,也可以组成导师组对学生自然班进行集体指导,导师组组长由教授担任。
3.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班导师原则上随班负责到底,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做更换(教授退休除外)。
三、本科生班导师职责
本科生导师要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指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教授班导师与班主任、辅导员在工作职责上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班导师的主要职责有:
1.班导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
2.班导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注重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要结合自己工作的特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
①学科发展史和学科前沿现状讲座。
②科学与人文相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讲座。
③科学研究中的诚信与道德讲座(结合实例)。
④中国高等教育目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讲座。
⑤大学生的价值观教育等讲座。
⑥其它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方面的讲座。
3.班导师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指导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班导师要根据学生个性和特长,指明努力方向。及时发现和培养拔尖人才,注重个性发展。
4.班导师要把握学生受教育的每一个环节,指导学生选课、落实培养计划,注重知识、能力、人文修养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要尊重班导师,主动与班导师建立联系,寻求班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积极参加班导师组织的见面会和学科讲座等活动。
3.每学年学生要客观、公正地对班导师的指导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五、本科生班导师的工作考核、组织与管理
1.班导师每学期要填写《本科生班导师工作记录表》,其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标准由学院制定,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和工作量的指标)。
2.学校每两年评比一次“优秀班导师”,对本科生班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比例约为5%。
3.学校成立本科生班导师领导小组,教务处为本科生班导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科生班导师名单、本科生班导师工作记录表等各项工作汇总,组织“优秀班导师”的评选并开展相关的活动。
4.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班导师工作细则和考核办法,并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本规定从
原《天津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暂行规定》(津大校教字〔2003〕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天津大学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