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天津大学以“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方针立校,一贯重视人才培养和本科生教育,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天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热爱教育事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条  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和了解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在教学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只有获得“天津大学岗前培训结业证”和“天津大学教师教学合格证”的教师才具有授课资格,允许单独承担一门及以上门数的课程讲授;才能具有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的教师技术职务资格。

教师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还须承担各类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必须长期坚持。

第二章 教师教学的规范要求

第五条  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六条  教师必须对所授课程质量全面负责,认真钻研所授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认真研读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各章节的重点、难点。

第七条  精心备课,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教学内容先进、科学、系统。认真组织教学内容,编写讲稿、教案,包括讲授的内容提要,重、难点的解决方法,编制、设计课件等。填写教学日历,根据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认真负责地上好每一节课。

第八条  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发展和全面提高,同时注意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

第九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明确难点和疑点;板书和多媒体教学有机结合,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注意使用合理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

第十条  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根据课内特点采用教具、图表、幻灯、录像、CAI等多种教学设备辅助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根据教学要求,每门课程必须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题、讨论题),确定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第十二条  助课教师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没有配备助课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承担。

第十三条  助课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批改作业应仔细认真,指出错误之处。必须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没有配备助课教师的课程,批改作业工作由主讲教师承担。

第十四条  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计入总评成绩内。
      第十五条  对缺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对缺交作业达该课程全学期作业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参加本课程学期末考核的资格。

第十六条  学期末对所授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查。任课教师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命题、打印、校对、试卷保密、评阅试卷及试卷分析等工作。
   
第十七条  首次上岗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要进行试讲。第一次指导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各实验内容进行预做。

第十八条  在实验、各类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各类实习等的教学大纲要求,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和设备,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实习结果,撰写实验、实习报告的能力。

第十九条  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中,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教师要指导学生查阅文献、制定设计和研究计划、做好开题报告,及时检查学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阅并确保设计和论文的质量。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条  教师不得在授课、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一条  教师进入课堂要衣着得体,仪态端庄,举止文明;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

第二十二条  教师在每门课开课前以适当的方式做自我介绍,并简要介绍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的基本内容、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和教学安排。

第二十三条  授课教师不得迟到,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等个人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未经批准,不得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无故提前下课和离开教室,更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如确需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天津大学《教师调课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课。办理调课手续应提前一周做出安排,并通知学生。
   
主讲教师因请假而影响的教学内容,必须及时安排适当时间补课,或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聘请符合主讲教师条件的教师代课。
   
第二十五条  教师对学生无故缺课,不交作业,上课迟到等现象,不得采取不作为方式,要及时进行管理、教育,尽职尽责。

第四章 教师的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主管部门及各学院应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做好各项教学检查工作,及时解决教学中

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对思想政治表现好、热心教学工作、敬业精神强、教学质量高、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进行表彰。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不遵守教学纪律,不执行学校管理规定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天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拒绝接受教学任务、教学态度不端正、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的教师,将其调离教学岗位直至调离学校。

第三十条  此文件从2005912开始执行。原《天津大学教师教学规则》(津大校教字199846)文件同时废止。

 

                                                     

 

 

天津大学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