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助课制度和

青年教师讲课验收制度的规定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青年教师中实行助课制度并进一步完善讲课验收制度,以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培养更多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传承天津大学优良传统。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青年教师助课制度

凡毕业后到学校(含校外调入没有教学经历的教师)教学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由学院指定热爱教育事业,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简称导师),青年教师必须为导师助课。导师无课,由学院与导师安排为其他教授和副教授助课。一般在两年内完成一门课程的完整助课。

1. 青年教师助课期间,要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为助课班级的学生进行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学生实验等。助课期间认真记录每一节课的内容摘要,教学要点等教学活动内容,在实践中履行教师职责,增长才干。

2. 青年教师在助课期间,可在导师的指导下,试讲课内部分章节,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3. 青年教师助课,公共基础课应助满不低于64学时的一门课;学科基础课应助满不低于48学时的一门课;专业课应助满不低于32学时的一门课。

4. 完成助课环节是职称晋升时的必要条件。助课期间,教学工作量不计入学院年工作量,只在职称晋升时,按所助教学班教学学时的50%记入个人教学工作量。

二、关于青年教师讲课验收

具有“天津大学岗前培训结业证”的青年教师,在助课一年后且助课达到规定学时,可由所在学院进行讲课验收。在学院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可申请参加学校的讲课验收。

其它转入教学系列或由外校调入的教师,凡职称为非教授的教师,均要参加院、校两级的讲课验收。

学校验收,由学校督导组专家以集中听课的方式进行。

1.学校验收课程一般为本科生教学计划内的理论性课程(实验和实践类课程不能作为验收课程)。

2.参加验收的青年教师,要填写《天津大学青年教师讲课验收申请表》,提交助课记录并提供参加验收课程的16课时的教案,验收时由专家组当场选定其中1课时内容作为听课验收的内容。验收成绩由督导组的专家集体讨论决定。

3.一次验收不合格,可以再次申请验收,连续3次验收不合格者,转入其它系列,不再从事教学岗位的工作。

4.具有“天津大学岗前培训结业证”的教师,验收合格后,由学校颁发“天津大学教师教学合格证”。

只有同时具有“天津大学岗前培训结业证”和“天津大学教师教学合格证”的教师才具备教师课堂授课资格(称为“两证上岗”),允许单独承担课程讲授,才能具有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的教师技术职务的资格。

 

                                                       

 

 

天津大学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