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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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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人员范围
凡我校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成教后取得学历的学生
二、办证要求
1.凡上述天津大学毕业生必须在取得天津大学颁发的文凭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2.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公证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始件(如未带本人证书原始件的必须持原始证件的复印件并附有教务处、档案馆及研究生院开具的证明)由学校两办行政科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英文译样采用经外办审核的统一格式。由两办行政科提供中文件即原件的复印件。以上两件经审核确认后盖章便可生效。
4.个别时期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英文译样没有现成格式,须经外办另行翻译确定统一格式。
三、办证时间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则上每天均办理(公休日及放假期间除外),具体时间、日期的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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