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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办法

1 .巨额捐资者可成为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单位或理事,颁发捐资证书及纪念牌,北洋基金会组织捐赠仪式,通过新闻媒介报道消息,并根据捐赠者意愿在捐赠项目上予以冠名。

2 .捐资在 100 万元或累积捐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者,可成为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单位或理事,颁发捐资证书及纪念牌,北洋基金会组织捐赠仪式,并通过新闻媒介报道消息。

3 .捐资在 50 万元以上者,颁发捐资证书及纪念牌,基金会组织捐赠仪式并通过新闻媒介报道消息。

4 .捐资在 10 万元以上者,颁发捐资证书及纪念牌。

5 .捐资在 10000 元以上者,颁发捐资证书及纪念品。

6 .捐资在 100 元以上者,颁发捐资证书。

7 .捐资者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捐赠金额将分批刊登在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基金会网站上,捐资名册将存档。同时,天津大学设立“捐资纪念墙(碑),铭刻所有捐赠者的单位名称、姓名永久纪念。

   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作为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的接收和管理单位,有着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基金会将会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资金,定期向每一位捐赠人通报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及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年度财务报表将会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