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
天津市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按照党的十七大对统战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共天津市委统战部、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天津市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津党教〔2009〕73号),这是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天津市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现予以转发。
希望学校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明确高校统战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范围以及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不断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促进我校改革、发展与和谐服务,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服务,为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服务,不断推动我校统战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天津市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津党教〔2009〕73号)。
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
2010年3月8日
(联系人:于克建;联系电话:27404534)
主题词:高等学校 统战工作 通知
天津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印发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统 战 部
文件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津党教〔200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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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
天津市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各高校党委:
按照党的十七大对统战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号)文件精神,结合天津高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高校统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统战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范围
1.做好高校统战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对于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2.高校统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创新思路、拓宽渠道,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与和谐服务,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服务,为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服务,不断推动高校统战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3.高校统战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人士,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港澳同胞及在高校就读的港澳学生,台湾同胞及其亲属(包括在大陆定居的台胞和就读的台湾学生),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重点是在专业领域有显著成就、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
二、高校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
4.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贯彻党对民主党派的各项方针政策。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做好发展新成员、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是加强政治引导,搞好政治交接。坚持定期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和党派工作交流制度。
5.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不断探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载体,统战部门积极参与人才工作,积极发现和培养重点人才。担任全国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列入各级统战部门人才库中的无党派人士加入党派组织时,须征得上级统战部门的意见。加强对无党派代表人士的物色、培养、选拔和安排工作,对他们各自的发展前景做好规划,要搭设台阶和舞台,帮助他们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
6.重视留学人员统战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留学人员的联系,重点掌握有成就、有影响的代表性人士的情况。营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通过各种形式为祖国、为学校服务。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留学人员联谊会。
7.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和及时调整学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主动开展与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团结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并做好他们的工作,禁止在校园内传教和进行其它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的活动,防范抵制各种邪教。
8.积极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关心学校港澳同胞及亲属、台胞、台属,注意发挥他们在宣传“一国两制”方针,促进两岸三地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通过校友会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及人员往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知识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合作与联系。要关心港、澳、台来津就读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在大学生中继续做好党的涉台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9.认真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机制,把党外代表人士纳入高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重点抓好各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社会团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人士及其后备队伍。加强对他们的政治引导和实践锻炼,通过理论培训、挂职、岗位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加大高校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力度。高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配备党外干部。院系领导班子中也要注意配备党外干部,并有一定比例的正职。
发挥高校党外干部作用,积极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荐他们担任各级领导职务,聘请他们担任特约工作人员。教代会、校务委员会中要有适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三、高校统战工作制度建设
10.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中央和市委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和完善参加会议制度,邀请他们参加学校学期工作会、中层干部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与校级和院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与考评会,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专报制度,对党外人士关于学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对重大事件、紧急情况的书面反映等,要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及时反馈。
11.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建立和完善约请谈话制度,针对党外人士工作、思想的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话;建立和完善走访探望制度,在节日、生日、生病及取得重要成就时走访探望;建立和完善学习考察制度,每年要组织党外代表人士进行学习考察。
12.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的制度。建立和完善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党委指导党派人员调研工作,支持他们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加强与市区统战系统及部门联系,为党外代表人士开展调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建设发展搭建平台。
四、加强党对高校统战工作的领导
13.党委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统一战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外事、港澳台办、学生、后勤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配合,校内各群团共同参与、相互协调的工作体制。党委书记、校长要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关心和支持统战工作,要明确一位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党委要把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统战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统战工作。凡涉及统战工作和统战对象的一些重要问题,要注意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
14.切实加强高校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统战对象比较多、任务比较重的高校,应单独设立党委统战部。统战部门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的高校,要有一名处级干部分管统战工作。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统战工作。要选配德才兼备的同志充实统战干部队伍,重视对统战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15.要切实为统战工作提供支持。统战工作应有专项经费,列入高校的经费预算,并随着事业的发展同步增加,对统战工作重要活动给予必要的物质和资金保证。要为民主党派组织和统战团体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党派活动室。
16.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统战理论研究的优势,建立天津市高校统战理论研究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统战宣传工作,不断扩大统一战线的影响。做好统战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高校统战工作情况以及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
各高校党委要按照上述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统 战 部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9年12月9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统战工作 意见
市委教育工作办公室 2009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