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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智商——全国政协委员何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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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记者 郭文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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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是我校文法学院法学系教授何悦。何悦,一级律师,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天津市委会副主委,致公党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三胞妇女联谊会副秘书长、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一脸平静如水、温柔恬静的笑容,斯文清晰的谈吐,让你无论如何也不能把眼前的她与这么多的头衔联系在一起,以至于有些采访她的记者觉得她不像言辞犀利的律师,更像个医生或教师。她的外表如水,内心却似火,而她性格中的坚韧、追求完美以及她血液中流淌的强烈的责任感与不屈不挠的傲气则是她心中那团火燃烧的源源动力,使她的每一个角色都演得那么的出色而精彩。 时代的智商:用法律的思维倾诉来自社会的声音 由于社会目前对律师行业的认识还停留在“替人打官司”这个层面,所以才使得很多律师在法制建设中大有报国无门的感觉。而何悦很幸运,有机会参政议政,而且她把握住了这个机会,承担起了这份社会责任。从1998年何悦成为天津市政协委员后,她就把参政议政作为自己责无旁贷的义务,每年她都要带着至少五份提案去参加会议,这还不算她平日里随时递交上去的提案。2003年3月,她带着七份提案参加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她的提案涉及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官职业化、国家税收、环保事业等几大类。她不仅成为中国第一位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女律师,而且也成为向全国政协递交提案最多的律师委员,一度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人物。 今年第十一届二次政协会议期间她又提交了11份提案,其中《尽快启动我国“安乐死”立法》、《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护机制》、《应尽快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关于帮助2009届大学生就业》、《加快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加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应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应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关于保障农村失地妇女民生问题》、《尽快制定公共图书馆法》以及尽快制定《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等提案被新华社、人民网、政协网、中国警察网、北方网、《检察日报》、《中国警察日报》、《天津日报》、《今晚报》、《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等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报道。 2009年3月18日,《中国改革报》头版头条发表了《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启动“安乐死”立法》的专访报道,全面披露了何悦在两会期间所提《尽快启动我国“安乐死”立法》提案的来龙去脉。何悦告诉记者,安乐死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公民的死亡尊严,规范实施安乐死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利用安乐死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和损害他人健康。安乐死应基于人道原则,以解除死亡痛苦、维护公民的死亡尊严为惟一目的。安乐死立法的前提尽管是患者本人身患不治之症且存在着不堪继续忍受的巨大痛苦,但这些仅属于有必要安乐死立法的通俗性理由,或者说是一般性条件。 “其实,近年来,我国普通百姓对安乐死已逐渐体现出宽容乃至有条件接受的心理态势。”何悦说,我国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人士普遍赞成安乐死,上海曾以问卷形式对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72.56%。在北京的一次同样调查中,支持率高达79.8%。另据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对安乐死进行立法。 何悦认为,安乐死作为一种优化的死亡方式,一方面,它的合法实施能够解除身心处在极度痛苦的临终患者的痛苦;另一方面,安乐死的无序与滥用,也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有必要尽快启动安乐死立法,通过法律规范安乐死的实施。 这些年,何悦递交的提案,有很多已被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政府部门采纳,比如 “关于尽快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建议”,不仅于2006年进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更于2007年完成了相应立法,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律师,何悦提出的《关于建立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制度的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填补了我国诉讼制度的空白;《关于请求国务院对国家工商总局[2003]第55号文件予以监督的建议案》使与国务院规定相冲突的文件被废止,为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敞开了大门;《应尽快恢复股权质押登记备案的建议》促成了国家工商总局于2008年9月出台了《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关于确立法院公开道歉判决执行程序的建议》将有望弥补法院执行程序的漏洞…… 作为教师,何悦结合教学研究领域,提出了《加快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尽快启动我国“安乐死”立法》、《尽快制定“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尽快制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护机制》等提案。 从何悦每年的提案不难看出,何悦所具有的坦诚直言的政治勇气,对民族命运的忧患意识,及对中国国情的科学考察与把握。 多变的角色:用浓浓的笔墨渲染壮丽精彩的传奇 何悦原本就是一位教师,出色的教师。天生一副做教员的气质,何悦的儒雅不是刻意修饰出来的,而是长期修炼而成的。可以说,她的气质与她的教师职业匹配得天衣无缝。198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何悦便在南开大学法学系任教,在此期间,她在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完成了法学硕士课程,并于1988年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教于我校文法学院法学系的何悦,曾在南开大学任教11年,期间在科研和教学方面均取得了突出成绩。从教的第二年,她就在《南开大学学报》上发表了自己的第一篇论文,从而,成为系里第一位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她多次参加全国、省市经济法的学术研讨会,她提交的论文曾6次获研讨会最高奖。年轻的何悦,那时便在全国法学界崭露头角。 在教师、领导、学生们的眼里,何悦是个好老师,而且是一个前途无量的好老师,但却没有人知道,做到“好老师”何悦付出的是什么——对于不喜欢在大庭广众下夸夸其谈的何悦来说,讲台下几十、几百的学生带给她的不是口若悬河的快感,而是难以承受的压力。但事事都要做到最好的性格又不允许她有半点应付。因此,每一堂课她都要花费比别人多几倍的时间备课。她说那时她每个月都要患一次病,扁桃体发炎、口腔溃疡,一位医学专家告诉她,她的病源自于心理,她给自己的压力太大了。 1993年6月,做了整整十一年的大学教师,讲课、写论文、获奖,这一切都不能再使何悦那颗不安分的心兴奋起来。那一段时间,总有一种声音在她的耳畔回响——做律师,挑战自我,用自己的知识帮助更多的人解决困难,这才是你存在的价值。但是她适合这样性质的职业吗?打破原有的稳定,投入新的风险值得吗?更何况,在一般人看来,律师都是能言善辩、事事都要争出高下的人,而她偏偏是一个与世无争、平静恬淡的人。为此,她的家人、朋友甚至学生都替她捏了一把汗,当她决定离开南大时,很多学生、同事都给她写信,劝她三思而后行。她说,从他们的字里行间,我看得出他们是在婉转地告诉我,我不适合做律师。 其实,到底是否适合做律师,何悦自己也说不清,她清楚的是自己性格中有一股不服输的韧劲。我最不适合也不喜欢做教师,但我不是一样做得很好吗!只要努力,一定会成为一名好律师。这就是何悦当初从大学讲台走入社会、走向律师队伍的全部资本。 但是,并非一切都像第一次那么顺畅。毕竟教师的思维和律师的思维是不一样的。做律师,最基本的工作是为客户咨询,但是刚开始面对客户提出的法律问题,何悦脑子里出现的是所有她学过的、研究过的理论,却不能明确地告诉客户该做什么,怎样做。总不能像在大学讲台上一样,把你知道的都给客户讲一遍。她说,那时她就像一个蹩脚的中医,面对满墙满屋的中药,却不知给病人拿哪一味,更不用说配出一副能治病的好药方了。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下苦功夫,多学多做。她要求自己一天做别人两天的工作,她告诫自己将从一个角度变为从多个角度去考虑案情,她激励自己永远做走在最前面的人……她说,只有这样才不违初衷,才不会让那些关心自己的人失望。正是靠着刻苦和天分,她很快适应了从“一片”到“一点”的转变,完成了从教师到律师思维方式的过渡。 法界的精英:用坚定的信念诠释与法律的不解情缘 “上帝让她做个好律师,而这上帝就是她的良心,是她心中跳动的火焰,是她血液中涌动的责任感。” 做律师不到一年,何悦那颗不安分的心又开始跳动起来,她有太多的想法要付诸行动,于是她不声不响地开始了新的更惊人的工程——注册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何悦律师事务所。她说,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崇尚法律,服务社会”的宗旨。事务所创办之初,何悦便决心让事务所成为律师界的一个知名品牌。 经过十多年的拼搏奋斗,何悦律师事务所拥有了良好的办公条件、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以及令人羡慕的业绩。何悦以其广博的学识、睿智的头脑、求实的作风和容纳百川的胸怀,树立了何悦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威信——不仅在天津乃至全国律师界都是响当当的知名品牌。 许多客户都是因仰慕“何悦”之名而来。无论是非诉讼业务还是传统的诉讼业务,何悦都认真负责,使委托方对她的学识、人品,以及她为维护国家尊严和同胞利益所表现出的原则立场表示由衷地赞佩。非诉讼业务是何悦的专长,她的律师事务所很早便涉足了比传统的诉讼业务要求更高的非诉讼业务领域。 在把律师业务做精、做优的同时,何悦更懂得在我们这个法治建设日益完善的国家,做好法律宣传和普法的重要性。从1993年至今,她带领律师在《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开辟专栏,传播法律知识,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由于成绩卓著,她和事务所数次获得“优秀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何悦于1996年4月在南开大学法学院设立“何悦奖学金”,先后有128名优秀学生获奖。南大法学院侯欣一副院长向记者介绍说:“何悦奖学金每年都是法学院学生竞争最为激烈的奖项。” 何悦喜欢接的案子是“全国首例”,她说这样的案子才有挑战性。天津女作家李晶等9位作者诉盛英著作权侵权案是全国首例“不正当署名案”,何悦为原告代理此案大获全胜,其中关键性的内容都是靠法理来支撑的。案件并不复杂,1994年出版发行的《二十世纪中国女性文学》(上、下卷)一书只标明了主编盛英和主要编撰人员5人的名字,另10位参加编撰的作者只在书的“后记”中以“加盟”的字眼提及。案件的焦点是被告认为,自己已在“后记”中署了原告等人的名字,“法无禁止不为过”,其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在法律没有规定应该如何署名情况下,何悦先是搞了一个实验,证明一般读者根本无法从本书的后记中得知原告的作者身份,以此证明被告的署名方式不当。同时,何悦还从法理上论证了作者在作品中表明身份、决定是否署名及如何署名等一系列的权利应当由作者本人行使。被告的辩解在何悦所提出的严密法理的论证下显得苍白无力,最终败诉。 此外,何悦还曾代理过全国首起因过期药物致害赔偿案,那时,没有现成的法条可以套用,更没有判例可资供借鉴,何悦凭借她对产品责任法的深入研究最终打赢了官司。这起案件标的很小,但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却很大。对《产品质量法》曾做过专门研究的何悦却说,作为律师,代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以标的大小作为标准,更不能因为案件不赚钱就“偷工减料”。如果把律师所承办的每一个案子都看做是一件产品的话,那么何悦是有着极强的“产品责任”意识的“生产者”。 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系美国诊断试剂公司(上市公司)在天津注册的独资企业。由于“德普回扣门”事件,使天津德普于2005年5月骤然成为中国医药行业行贿医院的反面典型。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天津德普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反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由于公司销售人员刘某违反规定向某医院主任送礼(价值119.2元),天津德普将刘某辞退。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何悦作为天津德普的仲裁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在仲裁委和法院认为天津德普“小题大做”、“恶意辞工”的情况下,凭借坚实的法律功底,为天津德普赢得仲裁和诉讼的胜利,成为中国公司以员工商业贿赂为由辞退员工、公司获得胜诉第一案。 何悦接手的案件,无论标的大小,无论有无报酬,她都要求自己投入百分之百的责任和热情,力求将每一个案件、每一次谈判、每一份合同都做成精品。这些年来,她多次参与大型商务谈判,负责制作各类合同;多次作为代理人参加涉及股权纠纷、著作权、房地产、金融、产品责任等诉讼或仲裁,她还是最早从事境外股票上市、银团贷款、合资企业成立、转股、清算等非诉讼业务的律师。在众多当事人、同行、对手的心目中,何悦是一名优秀律师。 信念的力量:在职责的呼唤下,她完成了又一次超越 “官司打得再好也只能是对一个案子、一些当事人有益,而服务社会才是大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就是为了这一份义不容辞的职责,做了十一年大学教师的何悦,放弃了平稳、安逸的工作和生活,出来做了律师;为了这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何悦注册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为了这份义不容辞的责任,何悦再次执教鞭走上三尺讲台。 2007年5月,喜欢享受过程的何悦做出了重返校园的决定。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改行在律师界引起了不小的波澜。大家在祝贺何悦成为第一位执业律师到大学当法学教授的同时,无不为她离开律师界而惋惜。但在她看来,这次改行却是再自然不过的一件事。 “我想用我的经历证明,优秀律师不但可以走入参政议政的最高殿堂,影响国家的立法决策,同样可以成为优秀的学者,进入学术的最高殿堂。对于律师来说,进高校当教授不应是一件奢侈的事。”对于自己的选择,何悦有着更为深层的想法。 何悦于2007年7月初进入天津大学。入校的当月,何悦就参加了天津市社科规划课题立项申请,并顺利通过评审,获得立项;为提升天大法学系的社会知名度,何悦于2007年9月在《天津日报》开辟专栏,并负责栏目策划和全部稿件的编辑;12月,她获得天津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 鉴于法学系学生很少听到高水平讲座的现状,何悦在2008年为法学系学生组织了四场专题讲座,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2008年3月,何悦主编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精品系列教材《律师法学》本科版;当何悦听学生们讲天大图书馆法学书籍仅够放三个书架,实在太少,便于11月底毅然将自己收藏的350本法学和管理学方面的书籍捐献给校图书馆;12月,何悦再次获得天津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在进入天大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用何悦的话来讲,她一直在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学教授。 这就是何悦,在选择与放弃之间乐此不疲,在挑战与征服之间流连忘返。“我从没有对人生进行过什么设计,如果有的话,那就是我要求自己无论做什么都要做到最好,无论是社会责任、职业责任或是家庭责任,我都希望自己做到完美。”我们真诚地祝愿这位好同事、好母亲、好老师、好妻子、好委员在接下来的路程中,把人生演绎得更加淋漓尽致,更加完美。 2009.4.22 |